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侯义斌:
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布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形剖析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2804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53.1%。在远程购物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是重要投诉对象之一。
原题目:关注丨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审议,委员追问:怎能忽稍微商?
委员:电子商务平台承当先行赔付责任
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成主要投诉对象
因为局部微商经营者为个人,是没有实体店、不营业执照、没有信誉担保的“三无”经营者,再加上商家并不是以实名制注册账户,随时可以删除挚友或调换账号,一来能够回避法律义务,再者一旦消散,花费者很难找到对方,给维权也增添了难度。
对此,委员们提议,除明白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外,还应该明确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
对微商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倡议,将微商与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一样,也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畴中。
昨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针对赝品横行、维权难等老庶民关注的热门问题,进一步强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草案二审稿提出:
委员:微商也应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资料图/自视觉中国跟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的横空降生,一些通过微信平台从事商务运动的群体,28744.com,逐步发展成为新的行业——微商。而此次公布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并未将微商纳入到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做出了“微商应当纳入法律监管规模”的建议。
委员:电子商务破法怎能疏忽微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周天鸿:
△材料图/视觉中国责任编纂:张岩